广州市内资分公司设立条件及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发布:2022-05-29 15:03 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浏览:716
一、广州市内资分公司设立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设立分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二、广州市内资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1、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2、《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广州市内资分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3楼注册登记部工商组郭伟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批标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3楼注册登记部工商组郭伟
办理结果: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标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批人:登记注册一处受理一组全部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登记注册一处受理一组全部人员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审批标准: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登记注册一处受理一组吴颖
办理结果: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2楼注册登记部出件组王寒
办理结果: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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