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申报承诺制
发布:2022-09-13 01:44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99
2022年7月19日,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办法》出台以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文件要求,梳理网上申报流程,整理相关注意事项,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反复研究测试,9月1日起,桐庐县市场主体登记正式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
什么是“住所申报承诺制”?
过去,困扰市场主体新开办的,是提交繁琐的住所材料,才能完成住所登记。而现在,登记审批制改为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报一张载明住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承诺书》,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其他住所相关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按其自主申报的地址登记住所,并在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自主申报”字样。市场主体在新设时,可以自行选择常规的审批方式(即提交住所材料)和住所申报承诺制。
“住所申报承诺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未经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在居民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住宅,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属于专项理的房屋,拟登记为商务秘书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等地址不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
二是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三是不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是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住所(经营场所)特定条件规定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曾虚假申报住所登记信息的市场主体及直接责任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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