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独资公司设立条件及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发布:2022-08-20 15:5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94
一、上海市个人独资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二、上海市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3、住所相关文件(属于自有用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产权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填报须知:1. 本目录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以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化方式出示。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律师见证意见。 3.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上海市个人独资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当场办结);
3、颁证与送达(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四、上海市个人独资公司设立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肇嘉浜路301号政务服务大厅204、205、20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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